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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 籍手续。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根据税法规定,车辆、船舶发生过户、迁移的,应于发生过户、迁移之日起30天内,携带当年度的纳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分别到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而当年度未缴纳车船税(或以前年度有欠税)的,须完税后再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二手车外迁过户的限制条件,出于对环境影响的考虑,全国各省市都有当地二手车准入标准,以排放量为主要标准,达不到要求的排放量限制,当地车管所是不予办理过户上牌的。当然,各省市对于二手车的迁入有所限制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为了保护当地新车的消费力度,进而拉动当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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