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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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个人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适用情况:适用于个人小规模的小作坊、小饭店等,常见于对名称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如:XX中心、XX社、XX部等。
其他
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外资企业: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成立后,经权力机构决议,依法定程序使其注册资本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其法定程序如下:
(一)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在国有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资公司的减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批准。在股份有限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二)编制表册。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时,董事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通知和公告。应当注意的是,就增加注册资本这一事项,公司不必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但当公司减少其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章程原定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须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的,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低限额。
主营行业:工商代办 |
公司主营: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工商代办--> |
主营地区:佛山,顺德,禅城,南海,三水,高明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6-06-30 |
员工人数:小于50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最近年检时间:2018年 |
登记机关: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服务:企业事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商登记代理、税务代理、代理记账、会计服务、财税咨询;商标代理、版权代理、专利代理;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邮编:528000 |
————— 认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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