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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佛山市民是否符合入户过渡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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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就不再执行购房入户政策了,如果新市民是在《办法》实施前就办好了房产证,但是还没来得及去办理入户,是否还能执行购房入户政策呢?公安机关如何判断市民是否符合入户过渡期条件?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新市民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已经办好了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但尚未办理入户的,还可以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的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过渡期到2019年12月31日截止。
一是会查看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时间。二是会和住建管理衔接掌握政策实施前已办理网上认购、网签和合同备案的名单,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衔接,掌握房产的登记时间。三是审查市民办理入户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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