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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生育保险就医管理:社保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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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
生育保险就医管理:
(1)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医疗服务并现场直接结算;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时,应在入院3日内办理生育保险入院登记,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机构记账并与社保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付的,由职工在医疗机构缴纳
(2)已办理就医确认的职工在市内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其住院的生育医疗费原则上在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未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应在社保系统中办理非直接结算登记,出具《佛山市医疗机构生育保险非直接结算登记表》,由职工持此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3)职工已办理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手续的,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现场结算,变更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度为产前检查的定额减去在原选定医院已报销的额度(在选定医院产检则无产检上限,变更产检医院后定额为1300元;若变更前产检费用超过定额,则不予办理变更)。职工在选定的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已超出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额度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4)职工当次住院分娩或流产后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医院的,须在转院时咨询参保地社保机构申办转院核准手续。
(5)参保职工在终止妊娠或分娩住院期间才在医疗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的,可由参保职工或代办人提供医院出具的已经住院的证明材料、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到区内就近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生效日期修改,就医确认生效日期早为入院当天。
备注: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才满12个月的,在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前带备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省内缴费视同手续,办妥后,如选择市内产检的,到产检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如选择市外产检并符合条件的,到区内就近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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