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出口退税,佛山出口退税,出口退税,出口退税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出口退税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出口,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通过退还出口企业支付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款,降低出口企业的成本,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出口退税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出口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增加出口收入,促进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同时,出口退税也可以帮助企业降低使用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目前国内可以出口退税的企业可以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企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出口退税企业。
1、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出口企业。这是指经过外经贸等主管部门批准的、享有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企业和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这里是指委托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限于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这部分企业有的自身没有外贸经营权,有的则具有外贸经营权。
有的生产企业为了直接打入国际市场,实行产销见面,将过去与外贸企业的供货关系改为委托代理出口,在财务上直接承担盈亏,并付给外贸企业手续费。
有的外贸企业为了组织货源或出口经营的方便,也会委托别的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3、特定出口退税的企业。根据现行出口退税规定,这类企业主要有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对外修理修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出境口岸免税店、列名的“以产顶进”国产钢材的供应企业、的将进口原油加工成成品油后销售给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部分特区内资企业的国内炼油厂。
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
“免税”是指: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金;“抵税”是指:出口货物耗用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动力等所含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退税”是指:当期内销项税额不足抵减时,对不足抵减部分办理退税。
外贸出口企业实行“先征后退”管理办法
针对外贸出口企业,依据目前出口退税的政策管理办法,采用“先征后退”的办法。外贸企业支付货款给生产工厂时其实已经包含了增值税,国家按照退税率和发票面额将退税退到外贸企业。
以下情况则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1、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2、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
4、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5、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6、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7、其他违法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
办理出口退税的必要条件
1、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有进出口权;2、出口的货物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税产品,并且属于退税的产品,不是免税或者征税的产品;3、出口货物已报关离境并已结关,有报关单的相关电子信息;4、已在财务上做了销售;5、已完成收汇;6、出口单证。
主营行业:工商代办 |
公司主营:佛山公司注册,佛山注册公司,佛山代办营业执照,佛山代理记账 |
主营地区:佛山市 |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金:人民币15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2-03-01 |
员工人数:11 - 5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11 - 50 人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最近年检时间:2024年 |
登记机关: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年营业额:人民币 30 万元/年 - 50 万元/年 |
经营范围:服务:财务管理及咨询,会计技术咨询,会计代理服务,代理记账,税务咨询,税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工商登记代理,商标代理及咨询,商标设计,知识产权代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是否提供OEM:是 |
公司邮编:528000 |
公司传真:0757-82065799 |
公司网站:http://dlx.cc/ |
————— 认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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