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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许可卫生许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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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卫生许可证到期,可以携带原证件、身份证件、不动产证到办证中心(相应窗口)申请换证,需填写一些表格,同时要接受食品监督部门对场所的验收,验收通过后,才能补办下来。从验收通过,到证件下答来大约需要一周的时间。
卫生许可证到期更换所需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变更单位名称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提交变更后的有效证明材料(转让协议、企业任命文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等)及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变更单位地址门牌号码的,应提交地址门牌号变更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原卫生许可档案缺失或逾期失效的其他资料。
被许可人在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要求变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申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变更,并换发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在原许可证件上予以注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变更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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